舞台燈光不是單單平均分佈台上的光線,燈光設計師運用美學角度,去處理舞台上的造型、色彩和構圖等等元素,在藝術美學上創作組織安排,協助表演者更完美去演繹表演內容,令整場舞台表演及演唱會更能感染觀眾,為觀眾帶來更震撼的體驗,這正是燈光設計師的理念。
燈光設計基本概念,是要把場景的空間劃分,在藝術燈光設計會著重用燈光色彩去分畫出鮮明的場景空間,利用亮度做出強烈立體對比的層次感,在舞台燈光設計是空間感、時間感及多維空間感的表達,每一台燈光就好像一位表演者,在燈光與藝術結合後,讓演唱會營造躍動的燈光效果,並配合音樂為舞台注入活力與色彩。
在劇場舞台主要分佈4至5排燈組,有些劇場可能還會安裝地燈或效果燈,因應特別需要作設計。劇場舞台通常會有一道主幕,主幕中間較後的位置,是整個舞台最顯眼的中心位,這位置正上方會安裝頂燈,左右兩邊的位置會裝側燈,可斜照著台的中間點,也可斜照著到地上或舞台兩側,這不一定要安裝在台上面。
劇場會把燈具盡量藏起來,希望觀眾注意力集中在台上的表演者,所以在劇場上的燈具都擺放在幕後面,燈具會以45度角斜向照著中間位,舞台後面還有幾盞背燈,斜照中間點或照射其他位置,甚至打在舞台背板上。
只著頂燈:站在中間位置的人,因為面部並不是光滑平面,所以五官會出現陰影和光斑。
只著面燈:面部和身體的光會均勻,主要應用在司儀或主持,燈光在單一的角度下會欠缺立體感,如可加支追光燈,效果就十分理想。
只著背燈:舞台上的東西會有因背光的反射,觀眾看不到物件正面的細節,好像一個神秘的影子。
使用面燈+背燈:面燈雖然均勻,但看起來卻有點平面,調較適合亮度,舞台上的東西才有些立體感。
使用左右側燈:舞台的人正面五官也是看不清,但能製造輪廓的範圍會比只有背燈更大,身體特別明顯。
使用面燈+側燈+背燈:舞台上的表演者五官立比較有立體感。
使用面燈+頂燈+背燈:舞台上的主持或表演者有少許立體感,而陰影近乎沒,要細心調教燈光亮度,先可做出比較自然的感覺。
設計基本原則,燈光是絕對不能正面照射到觀眾,有些表演者會希望有耶穌光效果,要求燈光師去燈打向觀眾,這對觀眾來說是非常不舒服,絕對不能做。